近段时间以来,青岛中加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加特”)动作不断,公司4月20日更新了招股书,而深交所也于6月5日发出第1轮审核问询函。据了解,此次中加特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公司拟募资8亿元,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估值约80亿元。
(资料图)
此次中加特并非首次冲击IPO,早在2020年5月上交所科创板受理过中加特上市申请,然而,中加特在上会前夕主动撤回申请文件,未披露原因。值得注意的是,中加特近几年虽然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有所增长,但存货账面价值也大幅增长。对此,《华夏时报》记者通过电话和邮件联系中加特寻求置评,截至发稿未获正面回复。
存货账面价值大幅增长
据了解,中加特主要从事变频调速一体机、专用变频器、特种电机、电气控制及供电产品等工业自动化领域电气传动与控制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维修服务。招股书显示,2020年—2022年(下称“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8.23亿元、9.99亿元、15.2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17亿元、2.31亿元、4.71亿元,业绩稳步增长。
(存货构成情况。截图来源:招股书)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1,028.42万元、28,539.64万元及38,694.8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6.17%、17.20%及15.59%。据记者了解,中加特的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构成。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据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中原材料账面价值分别为12,585.61 万元、15,105.07万元及20,911.29万元。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增长,原材料采购金额也随之增长。业内人士表示,虽然原材料账面持续增长,但报告期内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的金额也在加速上升。
以2022年为例,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分别为7808.98万元、4114.60万元,占比分别为20.18%、10.63%。上海某私募基金杨经理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发出商品是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已发出尚未收到货款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及包装物等。一般来讲,在会计核算中,发出商品不能作为销售处理,而必须在收到货款后,销售才能成立。
杨经理表示,为了反映和监督商品发出和收取货款的情况,应设置“发出商品”账户组织核算。自2020年发出商品占比从5.66%升至2022年的10.63%,增幅较大。而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与此同时,企业应设置库存商品科目,核算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化及其结存情况。商品验收入库时,应由生产成本科目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对外销售库存商品时,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在建工程等领用库存商品,应按其成本转账。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高于同行
据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中加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余额合计分别为 35,040.12万元、46,506.20万元和71,067.33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2.59%、46.57%和46.58%;公司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合计分别为 20,313.36万元、47,998.12万元和49,476.58万元,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69%、48.07%和32.43%。
对此,中加特在其招股书中解释,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大型煤矿企业或主机厂,资信状况良好,但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等因素影响,公司未来的应收账款账龄可能变长。此外,虽然目前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基本在1年以内,但如果未来公司客户的财务状况或资信状况发生变化,或者公司采取的收款措施不力,可能造成部分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且发生坏账的可能性相应增大,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公司资产产生不利影响。
(截图来源:招股书)
不过,记者翻阅招股书发现,如果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中加特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似乎高于同行。在可比公司中,中加特1—2年以内比例为50%,在这个区间汇川技术、英威腾、伟创电气、正炫电气、新风光,这些企业都只有10%。再看后面2—3年、3—4年也明显高于同行可比公司。
北京某券商营业部经理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一般按帐龄分析制定,例如1年以内5%,1—2年坏账计提比例20%,2—3年坏账计提比例50%,3年以上100%等。不过,中加特在1—2年就超过行业平均水平高达50%。
据了解,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列出目录,具体注明计提坏账准备范围、提取方法、账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类似机构批准,并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置于公司所在地,以供投资者查阅。
不过,中加特在其招股书中却解释,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较为谨慎,符合谨慎性原则,已足额计提坏账准备。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不存在其他具有重大信用风险的客户。
代理模式引发外界关注
据了解,中加特的销售模式包括直销模式、代理模式及经销模式。在直销模式下,中加特销售人员直接面向客户销售产品及服务;在代理模式下,公司与代理商建立合作关系,代理商协助或配合公司开展客户需求和市场信息收集、投标(如需)、签订合同、发货沟通、货款催收、售后服务等环节的售前、售中和售后工作,公司向代理商支付代理费;在经销模式下,经销商向公司采购整机或配件产品后销售至其下游客户,公司该种模式规模和占比均较小。
(截图来源:招股书)
报告期内,直销模式及代理模式实现的收入占中加特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49%、92.69%及 92.55%。随着公司产品在终端用户的成熟应用,公司及其产品得到了下游客户的认可,代理模式实现的收入不断增长。
中加特在其招股书中表示,2021年主要由于代理收入增长速度高于直销收入,代理收入占比上升、直销收入占比下降;2022年,随着公司主要直销客户的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直销收入占比有所上升,高于代理收入占比。因此,直销模式和代理模式均为公司目前最主要的两种销售模式。
不过,有业内人士却对代理费、代理商资质提出质疑,报告期内三年时间,中加特前十大代理商的代理费率在6.71%-38.61%之间。相对较大的代理费率差异屡次引发监管问询,公司所用代理商协助销售的方式多次被质疑存在体外资金循环的问题。
上交所还曾要求中加特进一步说明通过代理商协助销售的商业合理性以及与最终达成销售交易价格的关系,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商业贿赂、利益输送问题。中加特回复称,公司的代理商为独立的经营主体,与公司为相互独立的市场主体,代理模式下各环节权利义务依据代理商与公司签订的相关代理协议约定执行。
中加特还表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代理商管理制度、防范商业贿赂及不正当竞争的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确认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合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合法性。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商业贿赂、利益输送或体外资金循环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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