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上海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范围 | 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共同生活的家庭 | ||
户籍 | 1、有本市户口且满3年2、在户籍地户口满1年 | ||
住房 | 1、家庭人均居住面积≤7㎡2、在申请前5年内无出售、赠与住房的行为 | ||
经济 | - | 人均收入 | 人均财产 |
3人及以上家庭 | ≤3300元/月 | ≤12万元 | |
3人以下或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 | ≤3630元/月 | ≤13.2万元 |
备注: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未婚、丧偶或离婚满3年的),可单独申请。
特别提醒: 申请人在申请廉租住房时,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收入和财产等基本信息,据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报信息及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相关个人或者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证明材料的,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如在申请审核过程中违反诚信承诺或相关规定,经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查实存在失信行为的,将记录失信对象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住房保障诚信制度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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