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充李佳琦所在公司经理,诈骗110余万元获刑11年半
来源:极目新闻      时间:2023-08-09 16:4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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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皖新闻8月9日报道,最近,上海松江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男子冒充李佳琦所在公司经理,诈骗110余万元获刑1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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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媒体报道,包某大专毕业后,先后从事电子商务、直播带货中介等工作,对网络销售和直播带货行业较为了解,也积攒了些“人脉”。

2020年下半年,由于自己经营的直播基地业务少,包某开始利用自身从业背景,主动联系经销商刘某某、陈某某,夸大自己的能力,冒充某知名“头部”主播李某琦所在科技信息公司的经理,谎称可以跟李某琦及该公司经理戚某“说上话”,将他们的产品推荐到李某琦直播间;期间,包某为了骗取信任还建了微信群,申请不同微信“分饰多角”,一个冒充公司选品人员,一个故意设置为“高仿”微信名,冒充戚某,假借该群进行产品上播沟通等,刘、陈二人因此对包某深信不疑。

取得信任后,包某以“渠道费”“茶水费”“公关费”等名义向刘某某、陈某某索要钱款,至2022年,二人先后共转给包某110余万元。两年间虽多次推荐,包某均以各种理由拒绝刘某某的产品上播;陈某某还出于对包某信任,囤积了100万元的商品,因未能上播备货无法销售,损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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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二人报警致案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包某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松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包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款的目的,虚构了“头部”主播公司经理身份,及有能力帮他人推荐产品至直播间的事实,骗取被害人信任,隐瞒了其无能力也无实际实施帮助他人产品上播行为的事实,共计骗取被害人钱款11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属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应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告人包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包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同时考虑到被告人包某尚未对被害人进行退赔,且造成了被害人陈某某实际损失等情节,松江法院依法最终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包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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