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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业生产指林木栽培、林产品采集和竹木采伐等生产活动的总称。包括苗圃生产、用材林(如柏、松、杉、毛竹等)生产和经济林(如橡胶、油桐等)成林以后的产品生产。一般不包括各种林木从树苗定植到交付使用止,由基本建设投资、育林基金或公积金等拨款进行的生产。在国营农(林)场会计核算中,林业生产通常在“林业生产”帐户核算。按林业生产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明细帐。当生产费用发生时,登记该帐户的借(或增)方,当费用转入出产产品的成本时,登记该帐户的贷(或减)方。年末余额反映苗圃生产和经济林生产的在产品成本。林业生产费用通常按各产品设置明细分类帐户进行核算,以归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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